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到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新创业,更好地促进文峰区(高新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支持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创新体制、互惠互利、服务创业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园应设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之处,初始建设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功能完善;有一定数量的留学人员企业入驻;
(二)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吸引留学人员入园创业的措施完备,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为入园留学人员及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
第四条留学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本科或中级)后,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公司获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人员;
(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第五条留学人员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留学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
(二)留学人员与自然人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留学人员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区内企业后形成的新企业。
第六条申请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程序
(一)申请。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四)公示。考察评估无异议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七条 申请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材料
(一)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报告;
(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文件;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四)入园留学人员企业基本情况。
第八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奖励优惠政策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内外开展k8凯发天生赢家的人才招聘、招商引资活动。
(三)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开展国家、省、市专家人才推荐、评选等人才项目、人才工程遴选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重点支持。
(四)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符合《中共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安人才〔2019〕1号)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五)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的留学人员,与其他人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参见《中共安阳市文峰区政府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
(六)留学人员企业及留学人员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区赋予的其它优惠政策。
(七)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企业,通过资格认定后,在三年创业孵化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经费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
(二)在文峰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三)有5家以上留学人员企业;
(四)制定有科学可行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规划。
第十条奖励启动经费申请程序
(一)申请。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奖励创业园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协调发放。
第十一条 申请启动经费所需材料
(一)申请启动经费报告;
(二)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批复文件;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工商营业执照;
(四)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引进留学人员企业及留学人员情况、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现阶段问题、下一步计划等);
(五)引进留学人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及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所在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建工作。
(二)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建、各项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第十三条 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发展潜力和效益以及促进就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考察评估,进一步规范创业园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