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安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安人社就业〔202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高新区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新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基地。优先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委托开发、代管或派遣的岗位不属于见习岗位。
4.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就业见习岗位要求
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委托开发、代管或派遣的岗位不属于见习岗位。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接收见习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三)申请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1.已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3.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材料准备
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线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1份;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1份;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1份;
(四)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注:见习基地在两年有效期内需申请见习岗位的,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即可。
四、线上申请程序
登录河南省网上就业办事大厅——单位事项——注册登录——上传材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机构代码证书)——提交之后等待审核。
注:经过受理初审、考察评估、公示认定后方可线上申请,线上申请通过之后的就业见习单位视为有效。
五、就业见习单位招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材料上交
1.上交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30日
2.上交地址:高新区管委会813房间
3.咨询电话:0372--2999697
4.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后,见习基地和岗位信息经高新区凯发平台官网和安阳高新人才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就业见习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见习期间,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满后或见习期间(满3个月),若见习单位有意留用,应签订正式留用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4.其他就业见习政策详见《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安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安人社就业〔2022〕1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
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